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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...

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

渝财规〔2022〕1号
2022-06-13
[索 引 号]11500382MB1600980U/2022-00011[发文字号]渝财规〔2022〕1号
[主题分类]税务;财政[载体分类]公文
[发布机构]合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[有 效 性]有效
[成文时间]2022-06-13[发文时间]2022-06-13
[标 题]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

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

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

渝财规〔2022〕1号

各区县(自治县)财政局、税务局: 根据 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4 号),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,促进创业创新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: 《重庆市财政局等5 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渝财规〔2019 〕2 号) 中规定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
2022 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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