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
| [索 引 号] | 11500382MB1600980U/2022-00011 | [发文字号] | 渝财规〔2022〕1号 |
| [主题分类] | 税务;财政 | [载体分类] | 公文 |
| [发布机构] | 合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| [有 效 性] | 有效 |
| [成文时间] | 2022-06-13 | [发文时间] | 2022-06-13 |
| [标 题] |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| ||
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
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
渝财规〔2022〕1号
各区县(自治县)财政局、税务局: 根据 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4 号),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,促进创业创新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: 《重庆市财政局等5 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渝财规〔2019 〕2 号) 中规定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。
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
2022 年3月16日